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软件与大数据学院院级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干部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在软件与大数据学院各类党、团、学组织任职的学生。包括分团委委员会、学生委员会、辅导员助理、楼长(楼层长)、四自督察、班助等。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学生干部的主要任务是为学生和学校各项工作服务,保证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办法是对学生干部从任职至离职阶段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经荐、自荐等不同形式,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推选、组织考核后产生。
第六条 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同学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良好,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三)工作踏实,富有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各项工作;
(四)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学院师生服务,积极组织和带头参加有益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项活动;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六)严格遵守校园仪容仪表规范,着装整洁得体,展现学生干部朴素、阳光的精神面貌。
第七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学工办、分团委开会、讨论,撤销相应学生干部职务: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群体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能胜任所担职务,或者搞不团结,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致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的;
(四)在任职期间利用学生干部身份,从事相关盈利、商业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和声誉的。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评
第八条 学工办、分团委共同负责学生干部队伍的组建和工作指导,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
(一)根据《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方案》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参与学院或二级学院"青马工程培训班"方可任职。分团委委员参照执行,其他学生干部不作要求。
(二)根据《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方案》,学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1个学期成绩综合排名应该在本专业前30%,且进校后所学科目无不及格。其他学生干部无重修。
(三)楼长(楼层长)、四自督察每月根据工作时长给予对应的志愿服务时长。班助一年任期结束并考核通过者,给予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共青团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与大数据学院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软件与大数据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